攀枝花市珂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我中心接到業主投訴,反映你公司在管項目“華芝·南城”存在物業費私自漲價問題。4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員就業主反映的問題到你公司在管項目“華芝·南城”進行核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自2018年5月2日成立以來,未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信用信息檔案,也未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信用檔案信息、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對此,我中心依據《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按照“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信用信息量化分級標準”一般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第14項規定“未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報送信用檔案信息、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的”,一次扣除你公司企業信用分3分;第18項規定“其他違反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行為的”,一次扣除你公司企業信用分5分。本次共扣除你公司信用分8分。
希望你公司以此為戒,嚴格按相關規定履行好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職能工作。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房地產事務中心物業科
2020年4月9日